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为帮助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江苏税务推出“出口企业新电子税局无忧办”专题。今天带你了解: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业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新电子税局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功能菜单。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自动匹配备案、变更、撤回等申请模式。
2、确认预填信息或根据实际情况补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显示申请成功界面即可。
3、如想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新电子税局操作如下:
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功能菜单,选择“变更”,修改需要变更的备案信息后,点击“提交”,显示申请成功界面即可。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新电子税局操作如下:
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功能菜单,选择“撤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分立合并”,同时输入“撤回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显示申请成功界面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