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热点问答。
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