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正:重论《书序》的今古文问题与汉初《尚书》学

学术   2024-09-10 15:29   四川  

重论《书序》的今古文问题

与汉初《尚书》学


高中正




内容摘要:今、古文问题是古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又以《尚书》的今、古文最为繁杂。西汉初年是否有今文《书序》,与《泰誓》“后出”、今文《尚书》之《顾命》《康王之诰》是否分篇等,相互纠葛,成为《尚书》今古文问题中的重要关节。汉初伏生所传为二十八篇,《泰誓》在武帝末年以前已被发现,因官方政令而受博士传读,纳入今文《尚书》系统,始有二十九篇之数。而今文《尚书》的《顾命》《康王之诰》两篇为一,与古文《尚书》不同。熹平石经《尚书》来自欧阳本,以此为定点,可知汉代只有孔壁所出古文《书序》,今文家欧阳《尚书》的二十九篇之《序》是从古文《书序》摘抄而来。厘清今、古文交涉情况,对于了解汉初的《尚书》流传、经学师法形成“前夜”学者间的交流互动,都有一定助益。


关键词:《尚书》  《书序》  汉代今古文




《尚书》的今、古文问题,对于两汉经学史和古史研究都关涉甚重,因其头绪繁多而被认为在两汉经学今古文问题中“最纠纷难辨”。清代以来的不少学者,都曾在相关议题上有所着力。他们的讨论,虽廓清不少误解,但也留下了一些争议。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歧就是是否存在今文《书序》。而今文《书序》的有无,又跟《泰誓》出现的早晚、《顾命》和《康王之诰》是否分篇等公案息息相关。除了资料的不足与记载的歧出之外,部分研究者将不同时期的文献纳入同一平面讨论,而未能进行审慎的史料批判,也是相关问题迄今未有定论的因素之一。一些看似关键的证据,因记载的可信度不高,反而成为理清线索的障碍。有鉴于此,对不同时期文献记载做出分层处理,考辨其中的虚实,进而找寻可信的证据定点,就显得尤为必要。以下将在系统梳理前人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史料的辨析,来考察《书序》及《尚书》今、古文的有关问题。

今文《尚书》中“《泰誓》后得”及《顾》《康》是否分篇新探

今文《尚书》的发现,历来无多少疑义。《史记·儒林列传》记载:

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

其中伏生所传的“二十九篇”,即日后所谓今文经《尚书》。由于《史记》并未详记篇目,这二十九篇到底有哪些,后来学者多有异说。他们的意见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伏生时本二十八篇,《顾命》《康王之诰》合为一篇,无《泰誓》。阎若璩较早指出;


2.伏生时《顾命》《康王之诰》为一篇,无《泰誓》,计《书序》,共二十九篇。此说以陈寿祺为代表;


3.伏生时《顾命》《康王之诰》分篇,无《泰誓》或早出《泰誓》为残简不计,《书序》或无或不计。此说以皮锡瑞为代表;


4.《顾命》《康王之诰》本为一篇,有《泰誓》,有《书序》而不计篇数。此说以王引之为代表。

可见,学者集中讨论的是《顾命》与《康王之诰》是否分篇、《书序》《泰誓》两篇的有无或计不计入篇数等几点。其余的二十七篇多无异议。

“分歧点”在《泰誓》。

按照刘向《别录》、刘歆《七略》《移书让太常博士》的叙述,《泰誓》在武帝末年被人发现,通过官方命令博士起传的形式,得到此后今文欧阳及大、小夏侯三家的传习。但清代的王引之、段玉裁已经指出:与刘氏父子说法相矛盾的是,武帝末年以前,今文《泰誓》就已经被不少人引用,有确切称引年代的,如《汉书》载建元四年(前137)董仲舒对策(《董仲舒传》)、元朔六年(前123)终军上《白麟奇木对》(《终军传》)等;而《史记》及伏生弟子或后学所编的《尚书大传》,也有不少与今文《泰誓》相合的内容。

上文归纳的第3种观点,是目前较为主流的意见。皮锡瑞以至于当代一些学者相信刘氏父子的记载,但又无法回避王引之等所举的事实,为弥缝二者之间的矛盾,认为:伏生所传、武帝末年以前所引的《泰誓》是伏生时的“残简逸文”,不计入篇数;而武帝末年所得的《泰誓》则是完整本,因而被博士作传传授,纳入今文三家。又为了调和《史记》所记伏生二十九篇跟增益《泰誓》后的今文三家二十九篇间的差异,认为伏生时《顾命》与《康王之诰》分篇,到了欧阳、夏侯三家才合为一。

这样解释看似颇为圆融,实际的论证则建立在太史公与刘向、歆父子的记载均属实情的基础之上。但这一前提条件本就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如果仔细推敲文献记载,就会发现,过去一些研究者的想法跟可能的事实存在偏移。

第一,《史记》所记伏生“二十九篇”,应是以得《泰誓》后的今文家二十九篇总括而归于伏生。孔颖达认为《史记》所记伏生二十九篇,是司马迁见《泰誓》出,“入于伏生所传内”,因而总括言之,结合《隋书·经籍志》称伏生传“二十八篇”、又后得《泰誓》一篇的记载来看,这类解释应当是中古时期较统一的认识,相比于皮氏等的残简说,不仅更加合理,且时代更早,不可轻易否定。

上文已言及,《泰誓》在武帝前就有流传。而被认为是伏生所传的《尚书大传》(已收录《泰誓》),按照郑玄的说法,实际是在伏生死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可见这部《大传》本非伏生亲撰,而带有弟子增补、编写的成分。宋人陈振孙已经怀疑此书“当是其徒欧阳、张生之徒杂记所闻,然亦未必当时本书也”。这种意见应当可信。既然弟子后学所编的《尚书大传》已收录《泰誓》,学者自可将《泰誓》之“传”等同于伏生之说。司马迁自然也可以根据他所了解的今文家传授情况,不复区别,将二十九篇之传归为今文《尚书》的宗师——伏生,而一并言之。总之,《尚书》二十九篇的形成,应当是在《泰誓》一篇增益之后才确定下来。

第二,所谓“伏生本”并未独立流传后世。刘歆、班固以降学者所称今文篇数及篇目分合,应属同时代今文家的实情。据《汉书·艺文志》,今文《尚书》有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可见当时已不存在伏生本《尚书》。其中大小夏侯《尚书》为二十九卷,对应“二十九篇”;欧阳《尚书》三十二卷,只是将部分长篇分篇,且加《书序》,与大小夏侯相比,并无具体篇目的差别。约在西汉成帝时,东莱人张霸伪造百两篇《尚书》,“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因此前《泰誓》已被纳入今文《尚书》的体系,这里的“二十九篇”,应该是包含《泰誓》的篇数,也是今文《尚书》的统称,而非专指某一家而言。今文家既以伏生为宗,与张霸约略同时代的刘歆及稍晚的班固等人,恐怕也不会刻意区分从未见过的伏生本与他们熟悉的今文三家本,而是如《史记》那样根据今文家的篇目情况约括言之,无需计较《泰誓》系后得的问题。

第三,《泰誓》在汉代当仅一种,发现时间至迟在武帝前期。不存在先有《泰誓》残简,后得《泰誓》全篇的情况。《移书让太常博士》及《汉书·艺文志》的记载均来自刘歆(后者或也有来自刘向的部分)。《汉志》记孔安国得古文《尚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学者或将此句理解为古、今文有完全相同的二十九篇,此外古文《尚书》还多出十六篇;那么只能同意伏生之时《顾》《康》分篇,才能一一对应。

另有一种意见,虽然赞同皮锡瑞等所说伏生时《顾》《康》分立,不计残简《泰誓》,但又说“《大誓》在二十九篇之内,但不在‘逸十六篇’之中”。因此认为孔壁也当出《泰誓》,且与今文《泰誓》“大体相类”。

持前一种说法的学者相信《泰誓》是武帝末年所得,孔安国必然未见,故只能将《泰誓》排除于“二十九篇”的篇目系统。而后一种看法,则实际上导出汉代出现过至少三本《泰誓》的结论:伏生时的《泰誓》残简逸文,孔壁古文《泰誓》,武帝末年所得《泰誓》。

所谓“先有《泰誓》残简,后得《泰誓》全篇”这类看法,意在弥合,全无根据。首先,所谓“《泰誓》残简”不可能存在于伏生的《书》学体系中。今文《泰誓》文句浅陋,东汉马融已经指出,他将当时今文《泰誓》与《春秋》《礼记》以至《荀子》所引的古本《泰誓》比对,发现不相合处甚多。伏生曾任秦博士,文帝时已经九十余岁,在始皇帝统一六国前,伏生应不过三四十岁。既然战国晚期同伏生一样生活在齐地的荀子曾引用过文句古奥的古本《泰誓》,想必稍晚的伏生也不至将文句浅陋的今文《泰誓》误认作真正的《泰誓》加以传授。

再者,刘歆以及东汉的王充、马融、赵岐等学者,虽然对《泰誓》发现时间的记载不同,但都称“后得”。当时学者都强调此篇单独后出,被时师传读,收入今文《尚书》;却不见后来许多研究者所说的前已有伏生残本《泰誓》的文献记载。

此外,因出土文献不断披露,我们对早期写本因传抄、口传等导致的“文本不稳定性”已经有更直观的认识:同一篇目而有不同底本来源的两种(或以上)写本,往往存在数量不少的异文、异句,如《老子》的郭店楚简、马王堆帛书及北大汉简诸本,以及清华简所见可与今本对读的书类文献,均是极典型的例子。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刘向校书时对古文与今文三家《尚书》异同所作的总结:“《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今文《泰誓》已佚,目前只能看到零星的辑句,将这些武帝前与武帝后所引《泰誓》文句对比来看,几乎没有太多异文存在。如果存在分别来自伏生及武帝末所得的两篇文本来源迥异的《泰誓》,却有极高的文本相似度,恐怕也说不通。

总之,考虑到伏生生活的时代及其《尚书》学认知,结合武帝前期已有今文《泰誓》的称引,且各方均公认为“后得”,以及武帝末这一时间点前后的《泰誓》引文差异较小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今文《泰誓》在西汉时仅出现一次,时间至迟在武帝前期;因得到官方认可并被博士传读,从而列入今文《尚书》系统。

第四,刘氏父子“武帝末年得《泰誓》”说记载有异,未必得实。上文已经讲过,武帝末以前之人已经在称引的《泰誓》,跟后出的文句相似度极高。这不由使人怀疑,刘向、歆父子数十年后对《泰誓》发现时间的记录是否准确可靠。就连研究者所据以得出“武帝末年得《泰誓》”说的文献本身,也不是全无问题。先来看其来源:

《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尚书序》正义引)


《七略》曰:“孝武皇帝末,有人得《泰誓》书于壁中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因传以教。”(《文选》卷四三《移书让太常博士》“泰誓后得”句李善注引)

不难发现,两处均系唐人的引文。根据研究,隋唐时人引《别录》《七略》,常有混而不分之例。所以,这两则材料能否作为刘氏父子分别记载的叠加证据,恐怕还要打个问号。且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仅言“《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读之”,并未确指其年在武帝末,也与中古时见引的《七略》(或《别录》)记“武帝末”“得《泰誓》”不同。

总之,以目前掌握的证据看,只能以武帝前期或之前获得,方能解释元光、元狩时人引用《泰誓》且被伏生的后学收入《大传》中的情形。过去以武帝末年说为正解的看法,跟实际情况有出入,且史料来源可疑,论者以为证据,难称可靠。

第五,刘歆以古文《尚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与《史记》记载有歧。孔壁古文《尚书》是否有二十九篇跟今文一一对应,也是很难讲的事。在孔壁《尚书》发现并流传不久以后成书的《史记》,其实并未将古、今文一一比照,而只说“(孔安国)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到了刘歆、《汉书》那里,却对相关事实做了“清晰化”的处理。刘起釪曾指出刘歆等人记载存在的问题:

由孔子家传本的多十余篇,演进到刘歆的孔壁本多十六篇诸说,再演进到《艺文志》的考定二十九篇相同之外多十六篇诸说,真是层层加码,“闻一增以为十,见百益以为千”(《论衡·艺增》语)。它的内容的失实和不合情理之处,后人要找理由去替它圆场,必然是圆不拢的。

刘先生已注意到,古文《尚书》跟今文篇目到底有多少一致,《史记》并没有给出答案。如果全然相信晚出的刘歆及《汉志》记载,而不顾其史源的有无和虚实,再以此为定点来考察《顾命》《康王之诰》分篇以及《泰誓》后出等问题,就难免会有削足适履、治丝益棼的情况出现。

第六,今文三家《顾命》《康王之诰》为一,不存在分篇。明白了第一、二点,就可以知道,旧题孔安国撰(一般认为成书在东晋时)的《尚书序》称伏生以“《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其实并非得见伏生之本。《尚书·康王之诰》有《释文》曰:“马本从此以下为《康王之诰》……欧阳,大、小夏侯同为《顾命》。”可见今文三家《顾命》《康王之诰》均合为一篇,与依从古文的马融本不同。《尚书序》所谓的“伏生”如何,所指的也是今文三家情况。所以,东晋以前的今文家《顾命》《康王之诰》是一篇,应当可信。进一步讲,既然今文的三家《顾》《康》合篇,那么他们的源头——“伏生本”,似乎也没有分立的道理。

第七,《史记》所记“作《顾命》”“作《康王之诰》”来自古文《书序》,跟今文经分篇无关。说者以伏生本《顾命》《康王之诰》分篇,如前文所讲,只是为了凑足除去《泰誓》之后《史记》所记的二十九篇之数。这一论点的唯一根据是《史记·周本纪》有“作《康诰》”“作《顾命》”句。皮锡瑞等认为司马迁必然是承袭自伏生所传的今文《书序》,既然这个“今文《书序》”两篇分序,那必然伏生时《尚书》也是两篇分立;此后《泰誓》出,才为了吻合“二十九”之数将《顾》《康》合篇。持这种观点的前提条件是相信伏生有今文《书序》传授且《史记》所引来自今文《序》。

但所谓的“今文《书序》”,从现有材料看,并不存在。我们认为,汉代有且只有古文《书序》。《史记》所本来自古文《书序》。

古文《书序》及“今文《书序》”论争

伏生所传本没有《书序》一篇,在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异议。自从清人考校经籍、条别今古文以来,今文《尚书》凭空多出一篇不同于孔壁古文《书序》的另本“《书序》”。此本《书序》的“出现”,又与上节所说《泰誓》的有无及《顾》《康》的分合相纠葛,由此引发了清晚期以来的一桩公案。

《书序》在两汉时曾有不少征引,篇目共所谓百篇。但出自孔壁,《史》《汉》并无明文记载。因为《史记》中有不少与百篇《书序》相似的文句,过去有学者曾怀疑《书序》出《史记》之后,甚至认为是张霸根据《史记》及《左传》的材料补充编造而成;对此,后来学者已有辩驳。能够较为明确证明《书序》出自孔壁的,是西晋人束皙说“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此句正来自《书序》。可以说,汉代流行有百篇《书序》,且出自孔壁,是清代以前不少学者的固有认知。清代的戴震、王鸣盛等学者,也都认为《书序》为今文所无。

而今文《尚书》的《书序》,是伴随《尚书》的辨伪及今、古文问题的深入讨论,开始被学者提出。较早认为今文有《书序》的,是段玉裁。他通过考察《史记》跟《书序》间的异文,认为《书序》也有今古文之别;伏生是否用《书序》虽不可知,但今文《书序》在孔安国以前就应已出现。此后,陈寿祺力主今文有《书序》,所列证据共十七条。因举证颇夥,这里仅列举皮锡瑞《经学通论》的节引:

(1)以欧阳经三十二卷,西汉经师不为《序》作训,故《欧阳章句》仍止三十一卷。其证一。


(2)《史记》于《书序》胪举十之八九,说义、文字往往与古文异,显然兼取伏书。其证二。


(3)张霸案百篇《序》造百二篇,即出今文,非古文也。其证三。


(4)《书正义》曰“伏生二十九卷,而《序》在外”,必见石经《尚书》有百篇之《序》。其证四。


(5)《书传》云“遂践奄”,三字明出于《成王政》之《序》。其证五。


(6)《书传》言葬周公事,本于《亳姑序》。其证六。


(7)《传》曰“武丁祭成汤,有雉飞升鼎耳而雊”,此出《高宗肜日》之《序》。其证七。


(8)《大传》曰“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此述《召诰》之《序》。其证八。


(9)《大传》曰“夏刑三千条”,此本《甫刑》之《序》。其证九。


(10)《大传》篇目有《九共》《帝告》《臩命》,《序》又有《嘉禾》《揜诰》,在二十九篇外,非见《书序》,何以得此篇名?其证十。


(11)《白虎通·诛伐》篇称“《尚书序》曰武王伐纣”,此《大誓序》及《武成序》之文。其证十一。


(12)《汉书·孙宝传》曰“周公大圣,召公大贤,尚犹有不相说,著于经典”,此引《君奭》之《序》。其证十二。


(13)《后汉书·杨震传》曰“般庚五迁,殷民胥怨”,此引《般庚》之《序》。其证十三。


(14)《法言·问神》篇曰:“《书》之不备过半矣,而习者不知。惜乎!《书序》之不如《易》也。”《书》不备过半,唯今文为然。其证十四。


(15)《法言》又曰:“古之说《书》者序以百,而《酒诰》之篇俄空焉,今亡矣夫。”《酒诰》唯今文有脱简。其证十五。


(16)《论衡·正说》篇曰“按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亦据今文为说。若古文,有逸篇二十四篇,不得云“阙遗者七十一篇”。其证十六。


(17)杜预《春秋左传后序》曰:“《纪年》与《尚书序》说太甲事乖异。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详预此言,直以《书序》为出自伏生。其证十七。

陈氏的这一说法,皮锡瑞评价为“深切著明,无可再翻之案”;其子陈乔枞以至于当代的不少学者都赞同此说。他们的意见,在细节上或许有些差异,但论证的材料,基本还都是沿袭陈寿祺的举证,少有溢出其外的。

对这十七条进行批评者,则有康有为、刘师培等。康、刘的意见,虽然间或有可取,但由于杂有门户之见,对陈氏的攻诘,难免有不惬人意之处,因此注意的学者不多。事实上,清人吴汝纶在与陈寿祺之子乔枞书信往还时,已经对陈氏的说法表达过不同意见,此后章太炎、屈万里等也都曾有怀疑,只是限于体例,大多未能展开讨论。用今天的学术眼光来看,陈寿祺的论证,在逻辑上恐怕难称严密,尚有不少可议之处。我们先将他的十七条证据,结合前人的批评,分类加以评述:

A.(1)只能证明欧阳《尚书》有序;


B.(2)只能证明《史记》所引的《书序》,跟被后人改动的今本百篇《书序》有差异,这也可能是司马迁从孔安国学而得到的早期隶定古本,无法推断出必然袭用伏生;


C.(3)只能证明张霸曾利用百篇《书序》伪造,无法推断一定来自今文本;


D.(4)只能证明孔颖达时所见今文本《尚书》有序,参看A;


E.《尚书大传》非伏生亲撰,因此(5)至(10)只能证明《尚书大传》杂采了百篇《书序》的内容。屈万里有说;


F.(11)至(16)仅能证明汉人引用或提及百篇《书序》,无法确知是来自今文还是古文;


G.如果上述都不成立,则(17)即杜预或当时人已混或误记。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陈寿祺的论述,只有(1)可信度较高。(4)孔颖达在《尚书序》正义中说“伏生二十九卷,而《序》在外”,恐不可凭信。根据《隋书·经籍志》的记载,今文《尚书》的三家,到了西晋末年永嘉之乱以后均已亡佚。孔颖达时(也可能承袭自隋刘炫、刘焯等人)所能见到的,许景元认为是“石经本与古本”。这种认识基本正确,且极可能是来自欧阳《尚书》的石经本(说详下节)。既然熹平石经附有《书序》,欧阳《尚书》又源自伏生,孔氏自然会认为伏生本二十九篇外,也有《书序》一篇。

应当说,证明今文欧阳《尚书》有《书序》,是陈氏的重要贡献。至于大、小夏侯两家,甚至伏生所传是否有《书序》,《史记》所传是否为今文《书序》,陈氏并没有给出证据。或许他认为既然欧阳家有《序》,那么夏侯两家自然也有。康有为为了批驳陈寿祺,完全不顾欧阳《尚书》经、传卷数有差异的情况,认为夏侯无《序》,那么“欧阳亦无《序》审矣”。王引之、刘师培则径将《汉书·艺文志》著录欧阳本卷数指为讹误。

以上这些讨论都存在一种误区:即认为今文其中一家如何,其他两家也应一致。不论主今或古文《尚书》的学者,都将今文三家放在一个共时的平面,作为整体来考量。如果不将今文三家内部的差异厘清,今文《书序》存在与否的进一步讨论也就无从展开。

直到上世纪三十年代,钱玄同根据熹平石经残石《书序》推断篇数,才给解决这一问题带来曙光。

从熹平石经论证欧阳本《书序》摘抄自古文《书序》

过去对熹平石经所载今文《尚书》的来源,有大、小夏侯及欧阳家三种不同说法。钱玄同根据《隶释》所录《盘庚》残石上中下三篇之间空一字,认为汉石经《盘庚》分为三篇;又因及见当时所出的汉石经《书序》残石,从行数推定为二十九篇。两者相加,恰好三十二篇,与《汉书·艺文志》欧阳经三十二卷相合;而《书序》不作训,因此欧阳《章句》是三十一篇,也与《汉书·艺文志》欧阳《章句》的卷数相合。据此,钱玄同认为汉石经的来源,当为欧阳本。我们同意这一意见。

钱玄同的看法,在当时已被马衡认为是不刊之论。此后一些学者虽仍有异说,但1968年发现的熹平石经第6278号残石,有以大、小夏侯本作为勘本的校语,所以可以确定石经底本来自欧阳《尚书》,进一步验证了钱氏的判断。6278号残石背面所记为今文《尚书》的《尧典》《皋陶谟》《益稷》三篇校记,现将《益稷》中提到大、小夏侯的校记摘录如下:

斯食,大、小夏(八行)

根食,大夏侯言(九行)

粉米,大夏侯言粉(十行)

时乃工,大、小夏侯言(十三行)

于,予击石,大夏侯无(十四行)

箫韶九成,小夏侯(十五行)

最早对此残石进行研究的许景元已经指出,熹平石经“每经只刻一家章句,定为标准本”,并以其他家的异同,刻在经文后作为参校,新出校记与过去发现的其他经典校勘记“行款格式完全一样”,因此熹平石经《尚书》来自欧阳《尚书》经本,当无疑问。

关于今文欧阳家《书序》的来源,钱玄同说道:

汉石经中的《书序》,却很别致,仅有今文经所有的二十九篇之序,此外七十一篇序一概没有,这是计算它的行数字数而可以断定的。这样别致的《书序》,不但陈氏(引者按:指陈寿祺)所未知,且西汉人及刘歆等亦从未道及。西汉今文家绝无言及《书序》者,也绝无称引《书序》文句者。刘歆、杨雄、王充诸人皆据百篇《书序》以证今文《尚书》为不全,绝不据百篇《书序》以证二十九篇《书序》为不全。由此可知一定是东汉的今文家就古文的百篇《书序》,删去今文所无的七十一篇,以成此二十九篇《书序》……今汉石经《书序》中,《洪范序》存“以箕子”三字,《君奭序》存“周公作君”四字,计其字数,知其上下文必与古文《书序》相同,这也是东汉今文家抄古文序的一个证据。所以得此二十九篇的《书序》,更可十分坚决的说:西汉的今文《尚书》绝对无序!

认为《书序》为今文家从百篇《书序》删取,应当可信。但钱氏囿于当时的疑古思潮,相信康有为、崔适等“《书序》为刘歆伪造”的意见,甚至认为《史记》所载的《书序》也是后人窜入,又不见西汉今文家言及《书序》,就认为今文《书序》是东汉时才从百篇《书序》删取,“西汉经师作训时尚未有”。这些判断则未免言之过当。

要进一步讨论欧阳《书序》是不是从百篇《书序》摘取,以及纳入并传授的时代,则无法回避大小夏侯甚至伏生本是否有《书序》的问题。我们认为,汉人凡言《书序》者,往往以百篇目之。今文家最开始并无《书序》传承。但至晚在西汉中晚期,欧阳家已从百篇《书序》中截取二十九篇之《序》,与大小夏侯有别。下面分别论证。

首先,扬雄称“说《书》者序以百”而《酒诰》“俄空”,说明《书序》为百篇,今文家本无《序》。扬子《法言·问神》曰:“昔之说《书》者,序以百,而《酒诰》之篇俄空焉。今亡夫。”我们都知道,今本的《康诰序》有“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但郑玄《周礼叙》称“《尚书·盘庚》、《康诰》、《说命》、《泰誓》之属三篇,《序》皆云某作若干篇”,孙诒让据此认为,郑玄所见古本《康诰序》当为“作《康诰》三篇”。郑玄称引之《序》并不分别今、古,可见在他的时代仅见一种,亦当即孔壁古文《书序》当时面貌。古文《书序》的这种篇目处理,跟《韩非子》引《康诰》曰“毋彝酒”而此句实际在今本《酒诰》一样,反映了战国时《康诰》《酒诰》《梓材》曾以“《康诰》三篇”为名。而今文《尚书》三家则《康诰》《酒诰》《梓材》分别命篇,如果三家本来就有自己的《书序》的话,自然会对三篇分别加以叙说。扬雄既然感慨《酒诰》之《序》“俄空”,就说明当时今文虽有《酒诰》之篇,但在百篇《书序》中无对应之序,扬雄所见的今文《尚书》并无与篇目匹配的《书序》。

其次,张霸伪造百两篇一事也可证实今文二十九篇本无《序》。《汉书·儒林传》记载的张霸伪造百两篇《尚书》事为:“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类似的记载也见《论衡·佚文》:“孝成皇帝读百篇《尚书》,博士郎吏莫能晓知,征天下能为《尚书》者。东海张霸通《左氏春秋》,案百篇《序》,以《左氏》训诂,造作百二篇,具成奏上。成帝出秘《尚书》以考校之,无一字相应者……故百二《尚书》传在民间。”张霸拆分当时有《泰誓》的今文二十九篇作为经文,可知所谓“二十九篇”并无《书序》一篇。采古文百篇《书序》放在伪造的书尾,也是因今文《尚书》本无《序》。

再者,《汉志》的记载也能证明大、小夏侯两家无序,欧阳家裁取《书序》至晚在西汉中晚期。如前所说,陈寿祺举证看似严密,其实并没有多少涉及大、小夏侯《尚书》有《序》的积极证据。通过《汉书·艺文志》记载的大、小夏侯《尚书》篇卷数,便可得知此两家并无《书序》。《汉书·艺文志》记《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大、小夏侯《尚书》经二十九卷,欧阳经为三十二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其中欧阳经本的卷数因计入《书序》,又析《盘庚》为三篇,因此较大、小夏侯的“二十九篇”多出三篇来。古文《尚书》的四十六卷,一般认为是由“二十九篇+逸书十六篇+《书序》”构成。以上《汉志》的记载均可靠无误。可见,大、小夏侯经、章句卷数相合,此二家经一定不会附有不为章句的《序》。

而既然承袭自刘歆《七略》的《汉志》中欧阳经较大小夏侯多出一篇《序》来,那么欧阳《尚书》附有《书序》的年代,当在西汉中晚期或以前。

当然,也有学者不这样认为。黄彰健因汉石经残石有《序》,进而推定大、小夏侯甚至伏生时均有二十八篇之《书序》,伏生时计算《书序》,故为二十九篇。《泰誓序》则是今文博士从孔壁《书序》所增。他既然相信大、小夏侯本就有《序》,就必然要解释《汉书·艺文志》记载的夏侯两家篇数相合的实际情况,于是给出这样的解释:

大小夏侯经本系二十九卷。其与欧阳经本不同处在:大小夏侯将泰誓三篇算作一篇,故其经文为二十九卷二十九篇。书序则附于全书之末,未算卷数。

众所周知,班固的《艺文志》是根据刘歆的《七略》“删其要,以备篇籍”而成。著录根据的是刘向等人整理官方所藏的图籍情况,是对整理结果的忠实记录。如果大、小夏侯本有《书序》,《汉志》必然会如实照记,而不会将其排除在外。学者认为夏侯两家不计《书序》为篇数的原因,是这两家学者为了遵循伏生二十九篇之数而故意不将《序》算在内。这种解释的问题在于,即便大、小夏侯有死守所谓“二十九篇”之数的目的,刘歆作为古文《尚书》的倡导者,在力陈当时经师抱残守缺之弊的时候,也无为夏侯两家的上述做法做遮掩的必要。存在类似看法的根本,还是因他们坚持认为伏生所传《尚书》就有二十九篇。从本文第一节的讨论来看,此说并不可信。

认为夏侯两家《书序》不计入篇数,实际上忽视了《汉志》作为目录之书的性质。既然熹平石经欧阳本篇数与《汉志》的记载相合,那么大小夏侯的篇卷情况亦应作如是观。既然大小夏侯本篇卷数显示两家并无《书序》,那么所谓伏生本曾有《书序》传其后的说法也就没有必然成立的可能性。

此外,东汉赵岐称“逸《书》有《舜典》之《叙》”也可证明今文家无百篇《书序》。《孟子·万章上》赵岐解释《孟子》书中舜之事迹来源的章句中,有如下说法:

孟子时,《尚书》凡百二十篇,逸《书》有《舜典》之《叙》,亡失其文。《孟子》诸所言舜事,皆《尧典》及逸《书》所载。

赵岐所说“逸《书》”,显然对应古文《尚书》。“《舜典》之《叙》”自然也是古文《书序》中现在还可以看到的《舜典序》。过去认为《舜典》亡于永嘉之乱,照赵岐的话来看,东汉末年可能就很难见到此篇了。如果今文三家《尚书》本有百篇之序,那么赵岐也就不必说古文《尚书》才有《舜典》之序了。欧阳《尚书》之《序》因是摘自百篇《书序》中可与今文篇目对应者,也并无《舜典序》。

从以上的四点论述可知,今文家本不传《书序》,大、小夏侯均无《书序》。欧阳经所附的二十九篇序的来源,只能是从古文《书序》摘抄改编而来。

西汉中期以前转相承学的今古文《尚书》

汉初的博士制度尚不成熟,彼时的经学传授与承袭,是否如后世那般师法谨严,本就是需要重加讨论的话题。今文《尚书》欧阳家抄撮古文《尚书》之《书序》一事,就很值得注意。过去的学者受到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一文的影响,往往认为当时的今、古文两派势同水火。以此来类推西汉中前期的《尚书》学源流,可能就会被更晚才形成的“师法”甚至“家法”观念左右,从而认为今、古两家《尚书》从来便是泾渭分明的状态。此前学者认定今文《尚书》本有《书序》,恐怕也与之有关。但从欧阳《尚书》用古文《书序》来看,西汉中期以前的学者,对当时出现的古文《尚书》,并非完全排斥的态度。

古文《尚书》因为后出,加之缺乏汉室行政力量的干涉,不能像《泰誓》一样进入主流的《尚书》学传授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今文经师对古文《尚书》毫无关注与兴趣。考虑到“序”对确立篇目次序的功用,其中的欧阳家采摭古文《书序》,加以改编为一篇新“序”,纳入自己的传授系统里,也是合乎情理之事。

结合《尚书大传》的分析,同样也能发现一些有趣的信息。

上文第二节所引陈寿祺举证的(7)至(10),是《尚书大传》与《书序》相合的内容,过去曾被认为是今文《尚书》本有《书序》的证据。程元敏曾赞成钱玄同的意见,以欧阳本《书序》是从孔壁本隶定,附于本经卷末;同时,又认为伏生曾见“篇数及其板本未必尽同今本”的《书序》,“但其《尚书》传本无《书序》;曾否传《书序》予欧阳生且以下传,亦莫能确知”。类似的看法,还是建立在《尚书大传》为伏生所作、没有弟子后学的增入这一默认前提之上。

现在可以知道,这种认识并不可信。《大传》中既有不见于百篇《书序》的逸篇,也掺入了后出《泰誓》的字句,本就为经师增益,不断层累而成。类似情况,在当时并不少见。如以郑玄所说,伏生之后,他的弟子后学就已“因经属指”作为章句。《汉书》又称三家《尚书》学都出自欧阳和伯的弟子兒宽。对此,吴承仕解释道“盖汉世博士章句之学作始也简,而将毕也巨,师资相袭,代有增益……后师所补苴牵饰者多矣”。吴氏举出不少当时经师增益、删繁的例证,对我们理解《尚书大传》的形成过程也颇有用处。该书存留有一些时代层次不一且区别于今文二十八篇的文句,也跟这种经说的不断添附相似。此前的学者,或将《尚书大传》的解说归于伏生,因而与其他的史料记载冲突。明白了《尚书大传》成书的复杂性,此类问题今后或许就会避免。

由于缺乏更多的材料,过去的学者,对西汉中期以前今、古文学的关系讨论较少。从上面的论述来看,当时学者之间的转相承授,经师对今古经本的关注、比照,不同经文本间的借用,应该已有发生。西汉中期以前,学派意识尚未完全确立,后人认识中所谓今、古文的观念也未形成。从当时的博士设置来看,《尚书》的大、小夏侯两家尚未立为学官,今文还未形成三家鼎立的情形,也就难以形成宣帝以后诸博士因希求禄位而抱私守缺的局面。汉中期以前的经师所学,往往出自多门,兒宽曾师事欧阳生,也曾问学于孔安国,自然也可能接触到古文经本;夏侯建兼受夏侯胜及欧阳高的《尚书》学,后又与夏侯胜发生龃龉,可见当时相对开放的学术授受风气。那么欧阳经裁取古文《书序》,《尚书大传》掺有《书序》内容,也就成为自然之事。值得注意的是,西汉晚期,还出现了今文《尚书》对《书序》的解说。如《汉书·王莽传》记载居摄元年群臣奏请王莽居摄用天子之制:

《书》曰:“我嗣事子孙,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天应棐谌,乃亡队命。”说曰:“周公服天子之冕,南面而朝群臣,发号施令,常称王命。召公贤人,不知圣人之意,故不说也。”

“说曰”,颜师古注“谓说经义也”。其中阐发召公的不悦,并非《君奭》原文,而见于《君奭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因此,此段说解的经义,当是针对《书序》而发。类似解说也见于《汉书·孙宝传》:“周公上圣,召公大贤。尚犹有不相说。”当时的古文《尚书》少有师说,因今文诸家立为官学,居摄元年,朝中群臣所熟习者,多为今文经。这类经说并非时臣的随口文饰,陈乔枞已指出《王莽传》所引的“说”,与马融的解释存在差异。东汉末古学大兴,马融的解释,有些依据的是古文《尚书》学,《王莽传》《孙宝传》所引的解经之说,则来自当时今文《尚书》家。今文《尚书》之“说”,就许慎《五经异义》所引,有“欧阳说”“夏侯、欧阳说”“欧阳、夏侯说”等称法。按《汉书·儒林传》“(兒)宽授欧阳生子,世世相传,至曾孙高子阳,为博士”,相比于宣帝时才立为官学的大小夏侯两家,欧阳高在武帝时已经立为博士,传承既久。既然今文三家仅欧阳家裁用古文《书序》,又遵照《书序》将今文《尚书》的《盘庚》篇一分为三,态度最为积极,那么两处对《君奭》的解说均涉及《书序》文字,是否与今文欧阳经之解说有关,也值得考虑。

结语

前文已对《书序》的今古文问题及汉初的《尚书》学,进行了系统考察,下面简单交代本文的基本结论:

1.汉初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为二十八篇。《泰誓》在武帝末年以前应已发现,因官方诏令而受博士传读,从而纳入今文《尚书》系统,始有二十九篇之数。《史记》所载“二十九篇”是将当时所见包含《泰誓》的今文《尚书》总归于伏生。


2.古文《尚书》的《顾命》《康王之诰》两篇分立,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三家,两篇为一。


3.钱玄同认为熹平石经《尚书》来自今文欧阳本,可信。


4.汉代只有孔壁所出古文《书序》,今文《尚书》不传《书序》,大小夏侯均无《书序》。欧阳经所附的二十九篇之《序》,是从古文《书序》摘抄改编而来,时间至迟在西汉中晚期。欧阳《尚书》可能已对截取的《书序》加以改读、解说教授,进而为朝臣称引。


5.西汉中期以前,学派意识尚未完全确立,经师对今、古经书本的关注、比照,甚至不同经文本间的借鉴等情况,应该已经存在。

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两汉经学的今古文问题并非“过去式”。相关问题,不仅有漫长学术史积累中错综堆叠的记载及学者阐释,还需注意的是,一些在很长历史阶段都没有异议的认识,实际是到近代才被“制造”成学术议题的。以本文所论,如《泰誓》“后得”以成今文《尚书》二十九篇,至少在《尚书正义》及《隋志》所代表的中古时代,均有较为统一的认识,到清代学者方提出新见;再如今文《尚书》本无《书序》,也是段玉裁提出今文有“序”后,影响至今。对于此类问题,均需回到史料记载的最初阶段,加以小心求证,方能获得相对公允的认知。

此外,现代研究者在利用《尚书》时,或对今、古文不加分别,这种做法恐怕不够妥当。作为至迟从战国晚期就各自流传的两种书类文献选本,今、古文《尚书》篇目、篇名以及因经师授受或辗转传抄等,均会导致文本差异,甚至影响到古史记载或解说的分歧。因此,对今、古文《尚书》的篇目、流传进行考察,才显得基本且必要。对于经今古文问题的研究,仍然应是上古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史料的辨别考证、找寻可靠的证据定点,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基本手段。


* 本文承蒙外审专家提出宝贵修改建议,特此致谢。

本文发表于《文献》2024年第4期,为省篇幅删去注释,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本文转载自“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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