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
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
位于大涌镇德政路的一住宿酒店
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值班的行为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其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据悉,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住宿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控制室现场两名值班人员虽然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主机等消防设备,但只有一名值班人员持有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另一名值班人员仅持有消防培训机构的结业证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守门人,肩负的责任不容小觑。然而,各地消防部门在近期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忽略值守人员制度,视安全如儿戏的乱象仍时有发生。近日,江苏连云港的消防监督员在对连云区某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购物中心消防控制室内空无一人。等了约10分钟,一名控制室值班人员才匆匆赶来。该值班人员对设施维保记录的存放位置、如何操作相关设施等问题一问三不知。对于此次发现的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要求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
在浙江余姚,消防监督员近日对当地某社区的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控制室墙上挂的上岗人员名单,与登记人员不符。民警介绍,持假证上岗的工作人员为了应付检查需要,在电脑上用图像处理等软件,把自己的照片嫁接到别人的证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造假人员作出了各自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某些企业里此前还出现过值守人员为偷懒,以“假人”模特代替人员上岗的情况。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企业还会给假人模特更换不同的衣服。这种做法让企业处于不设防状态,一旦遇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同时必须采取防水淹措施。除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相关设施外,尤其要求控制室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且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同时,相关规定还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漏岗。值班人员在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值班室值班制度的,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守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消防部门提醒:只有当每个单位和个人都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的作用,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进行值守,才能有效筑牢安全“防火墙”,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