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桂1229破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韦月秋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4日以(2024)桂1229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广西大化县覃氏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覃氏服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桂臣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覃氏服装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现场申报债权(有效申报所应提供的材料及其格式内容要求可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化法院”上点击相关链接获取,或现场与管理人联系获取。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45号1栋1单元5楼501室;邮政编码:547000;联系电话:18775839608;电子邮箱:13977878008@163.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覃氏服装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会报告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说明及其相应依据材料。覃氏服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覃氏服装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清算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有缺席,依法视为放弃相应异议、表决等程序权利。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另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证及其执业机构出具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覃法官
电话:0778-5820551
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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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