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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大化法院
执结的两起执行案
是如何让被执行人“乖乖”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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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一声声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南丹法院执行局响起,一位消失了八年的被执行人唐某,迫切地联系执行法官,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2013年,唐某因为经济紧张,向韦某借款13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韦某催促还款,唐某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归还借款,无奈之下,韦某将唐某诉到南丹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唐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韦某13000元借款及利息。
“消失”的TA
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唐某突然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去到唐某就职的公司才发现,唐某早已与公司解除合同不知去向,且其名下无银行卡存款、房产、车辆,法院将唐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采取“限高”措施。寻踪几年,毫无消息,案件陷入了僵局,2016年,法院将此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消失”八年后,主动履行
时间回到了2024年11月的一个早晨,刚上班的韦法官,突然接到了唐某电话,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并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被执行人等惩戒措施。
法官,我逢年过节回来不得坐飞机和高铁,生活处处受限。我愿意还清欠款,你们能尽快撤下限高措施吗?
原来近期,唐某需要出行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在外活动处处受到约束限制,对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才想到联系法官解决这个躲避多年的欠款。
唐某自以为“消失”就能躲避债务,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双重措施下,体会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境。在执行法官的“牵线搭桥”下,唐某主动和韦某协商还款事项,并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就此执行完毕。
随着时代发展,消费不止于现金及银行卡,现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论是网上订票、还是出行等必将受限。
南丹法院在此次“小标的“案件处理中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措施,既有利于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您好!我是你们悬赏公告上的覃某,我现在想把钱还了,能不能把执行悬赏公告撤了?”
11月11日晚,大化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一通陌生的电话,而电话那头,正是申请人久寻未见的被执行人之一覃某。
原来在11日当天,大化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则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及公开悬赏,仅仅半小时后,“消失”了两年之久的覃某便主动联系了法官,并一次性付清欠款。至此,长达2年的执行终本案件顺利执毕。
2022年,覃某及妻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大化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覃某及妻子尚欠原告29400元(其中利息为1400元),从2022年5月起,覃某及妻子每月28日前应偿还5000元,直至还清欠款。
覃某及妻子在偿还了7000元后就没有再履行还款,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就玩起了“躲猫猫”,电话无人应答、发出的短信也如石沉大海一般。执行法官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走访、调查,村委会工作人员、周边邻居告知,他们长期未归且下落不明,案子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户及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于2022年12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4年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到大化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破解终本案件人难寻、财难查的难题,承办法官鼓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经申请人申请,法官审核,大化法院依法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
悬赏公告发布仅仅半小时后,被执行人就慑于悬赏曝光的舆论压力,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通过转账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大化法院也及时从微信公众平台撤下悬赏公告。
同时,由于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依法撤销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并出具结案证明书,进行信用修复。
执行悬赏是执行过程中破解查人找物难题的重要补充手段。通过发布悬赏公告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能够给被执行人带来强大心理震慑,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更多路径。
来源:南丹、大化法院 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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