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4.具有良好沟通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11楼人力资源科
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有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等的,取消报考以及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 10月29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报名当日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3: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3:1的,不进行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未进行笔试的,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核一天后医院将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如遇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到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放弃体检资格的,由医院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通过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试岗和录用。
1.试岗。医院将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公示初聘人员,公示结束后通知初聘人员进入试岗环节,试岗期为5个工作日。用人科室负责试岗人员考核。
2.录用。医院与试岗考核合格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1.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40407814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10月24日
供稿:周晴
编辑:蒲莉
初审:张兰英
复审:但昆华
终审: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