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张大爷和李奶奶共育有三个子女。随着年龄增长,老两口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生活难以自理,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然而,长子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也很少探望老人;次子虽偶尔给些生活费,但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不闻不问;只有女儿经常照顾老人,但她一个人的力量有限,难以独自承担全部赡养责任。无奈之下,张大爷和李奶奶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分担医疗费用,并定期探望。
02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免除。最终判决三个子女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用,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确定了分担比例,并要求他们每月至少探望老人两次,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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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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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也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道德担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生活上的照料,如照顾生病的父母、协助父母处理日常生活事务;精神上的慰藉,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问候父母,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来源:甘肃妇女
发布:榆中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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