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民生   2025-01-20 22:07   甘肃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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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大爷和李奶奶共育有三个子女。随着年龄增长,老两口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生活难以自理,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然而,长子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也很少探望老人;次子虽偶尔给些生活费,但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不闻不问;只有女儿经常照顾老人,但她一个人的力量有限,难以独自承担全部赡养责任。无奈之下,张大爷和李奶奶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分担医疗费用,并定期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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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免除。最终判决三个子女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用,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确定了分担比例,并要求他们每月至少探望老人两次,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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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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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也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道德担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生活上的照料,如照顾生病的父母、协助父母处理日常生活事务;精神上的慰藉,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问候父母,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来源:甘肃妇女


发布:榆中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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