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大理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通报如下:
杨 骁,大理市公安局民警,2024年4月6日00时57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志军,大理市上关镇海潮河完小教师,2024年4月7日00时38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何玉东,大理市太和街道龙泉社区第九党支部党员,2024年4月4日20时48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大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理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