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泉港区发布
严禁在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及重要场所周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
大家注意!
一、严禁在下列地点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仙境片区、洋屿片区、南山片区)及其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特别是联合石化、凯美特气体、华星石化、华星燃气、宏海石化等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特别是加油站、东鑫石化、天原化工、泉港油库、中燃湄洲湾、东港石化、昊云贸易、华尔宝树脂、大地石化、德立化工、华福密胺、大晟燃气、鑫港液化气、利安贸易、凯源兴商贸等易燃易爆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三)金帛山商住楼、凤北小学1公里范围内住宅小区;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八)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上述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于1月15日前划出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区分界线,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应于1月22日前召集本辖区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研究确定禁止燃放区域分界线,在分界处设立警示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村(居)成立纠查队,各公安派出所要成立督导队,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开展不间断巡查,对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各镇(街道)、村(居)要在本辖区内全方位宣传,督促禁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设置、张贴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及有关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在禁区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举报,并组织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网址: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hjbh/202401/t20240110_2992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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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泉港区
其他各地是什么规定呢?
一起来看!
政策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有效期: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
(八)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上述禁止燃放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
(三)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
(四)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可以另行规定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
三、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予以通告。
网址:
https://www.quanzhou.gov.cn/zfb/xxgk/zfxxgkzl/zc/gfxwj/szf/202311/t20231107_2962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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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时间:2024年1月30日
有效期: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止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燃气场站(供应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六)风景名胜区和山林、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上述范围中划定限制燃放区域的,按本通告第二条执行);
上述禁止燃放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溪美街道城西湿地公园(详见附件1)、美林街道武荣公园(详见附件2、3)。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四)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溪美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
美林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
美林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
来源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fggzhgf/202402/t20240201_3001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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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一、禁止燃放范围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自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福辉路→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峡谷路→峡谷路、石永二路与327县道交叉路口→327县道→327县道与326县道交叉路口→326县道→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石金路→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同兴路→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外西环路→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狮城大道→狮城大道、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
(八)世茂摩天城片区。
来源网址:https://www.shishi.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fggzhgf/202402/t20240208_30044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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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
▌编辑: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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