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西畴县莲花塘乡党委书记王华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5日20时16分,王华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天猴高速(西畴段)69公里610米处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华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82mg/100ml。2022年5月,王华祥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王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唐伏云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8月30日23时37分,唐伏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广昆高速937公里500米(富宁连接线)与迎宾路交汇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唐伏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98mg/100ml。2022年12月,唐伏云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后唐伏云提起上诉。2023年3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唐伏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广南县莲城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李应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28日凌晨3时,李应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罗西高速161公里(广南收费站连接线)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应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79mg/100ml。2023年3月,李应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3月,李应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四、文山市小街镇新房子党支部党员侯自高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1月11日19时21分,侯自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山市下新线0公里5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侯自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1.01mg/100ml。2023年6月,侯自高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8月,侯自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马关县都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伏国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15日20时23分,伏国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石门坎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伏国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84mg/100ml。2023年8月,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1月,伏国锋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