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驶”不得 !

政务   2025-01-12 17:17   浙江  

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月11日凌晨5点

横村派出所接杭州市交警支队来电称

横村镇高速收费站处拦截一辆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接警后

横村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经检查发现

驾驶员吴某(化名)

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

非法从安徽运输烟花爆竹至桐庐

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经清点

车内共查获烟花爆竹100余箱,1700千克

目前

吴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非法运输的100余箱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 | 横村 派出所

编   辑 | 陈溜

责   编 |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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