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宣传,如今,“礼让斑马线”的理念渐渐深入人心。在斑马线前,大多数机动车都能够停下来让行人先走,也有个别驾驶人斑马线前不减速不停车,抢先通过。2025年1月1日至10日,非现场排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103起。以下为部分车辆违法抓拍:
一次停车、一个挥手、一抹微笑
文明交通,始于足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不礼让行人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来 源 | 桐庐 交警
编 辑 | 许翠
责 编 | 李立军
审 核|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