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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万宁市公安局旅环大队工勤人员曾某等三人涉嫌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11月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曾某不定时带队检查赵某、吴某夫妇在万宁市兴隆违规经营的旅行社和购物店,并通过被告人杜某多次传话给赵某、吴某夫妇,表示在兴隆开旅行社和购物点要打点好曾某才能正常经营,不然就会被旅游警察一直盯着。为此,赵某、吴某夫妇为打点曾某,通过杜某送钱给曾某三次共15000元。曾某还让被告人谢某替其收受赵某、吴某夫妇所送钱款四次共58800元。曾某收受赵某、吴某夫妇所送钱款共计73800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三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表示,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鲜活的“教科书”。作为一名公安系统工作人员,更要依法秉公行使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谋一己之私,不搞权钱交易,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自觉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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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周莹
图片:周莹
编辑:符欣
审核:王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