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两项新《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事   2024-11-28 16:02   山东  
11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会上获悉,两项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从“规范程序要求、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压实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规范程序要求方面,强调文件制定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控发文数量,凡上级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部门能够自行或联合制定的,不得提请政府制定等。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强调要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创新设置“涉企规定”专章,细化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要求;设定适应调整期,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完善评估清理制度。赋能高质量发展方面,强调建立容缺审核机制,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加大改革事项审核保障,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压实监管职责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

  《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负责,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城管、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实践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的情况,特别规定在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置、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执法依据。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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