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发布重要提醒!附举报电话

时事   2024-11-27 21:02   山东  

广大农民朋友们:

科学使用农资对于保障作物健康生长和发育,提高作物产量品质,增加种植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各种植户要科学选购使用农资,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购买农资时,要到经营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农资门店购买,不要购买乡村流动商贩、“忽悠团”等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农资产品。
二、购买农药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购买农药。
三、要认真查看农药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有效期、产品说明、质量合格证等事项,不要盲目轻信非法广告宣传和商家的推荐。
四、购买植物生长调节剂时,要选择正规合法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不合格或三无产品(如单氰胺是需经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以肥料产品登记的或无标签的单氰胺属于违法产品、“PBO”果树促控调节剂已停止生产销售)。
五、购买肥料时,要选择肥料产品包装标签符合要求,登记证号、标准证号等证件齐全的肥料产品,避免购买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六、购买农资时要向经营者索取售货发票或信誉卡, 出现问题或纠纷可以凭票进行追溯。若明知商贩无证经营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为三无产品,仍购买使用,一旦造成损失,将难以进行维权。
七、禁止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要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登记作物范围、用量、方法等内容科学使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农药使用范围、改变施药方法、增加用药剂量和次数。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确保农产品采收时农药残留不超标。若出现上述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要在施用农药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希望广大种植农户和生产经营者共同参与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要积极举报各类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或违法使用农资等行为,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6-3221983,市农业农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来源:青州三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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