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偷氪金
屡见不鲜
但有些消费
真的就是孩子所为吗?
小丽妈(化名)是一名网约车司机,10岁的女儿小丽常年居住在老家湖北。一天,小丽妈将一家游戏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游戏充值金额。
小丽妈称,自己在购物时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经查询交易记录,发现该卡有70多笔游戏币购买记录,累计近3万元,且充值日期与女儿小丽来南京看病的时间吻合。小丽妈还称,小丽来南京看病期间,自己常在夜间跑出租,白天就把手机给女儿使用,手机登录的微信绑定了该银行卡。面对小丽妈的追问,小丽承认了是自己擅自用手机充值游戏币。
小丽妈认为,小丽是未成年人,对于充值行为自己并不知情,得知后与商家联系退款。但多次沟通,商家始终拒绝退款,于是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本案存在不少疑点,希望能与小丽见一面,但小丽妈一直表示拒绝。开庭审理时,小丽没有到庭,法官始终未能与小丽进行沟通询问。对于“小丽来南京看病”的陈述,小丽妈亦未提供任何证据。
经查明,案涉游戏绑定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平常由小丽妈实际使用。游戏账号注册当天,该账号通过微信充值了520元,此后多次频繁在深夜充值199、48.8等数额的游戏币。其他的充值时间中也有工作日的白天,但并非寒暑假期间,正处于小学阶段的小丽应该正在上学。同时,银行卡流水显示,在微信充值游戏金额前,曾多次从支付宝账户提取相应金额至银行卡账户,再通过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戏账户。
审理中,小丽妈提交了支付记录、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对于充值时间和充值操作,小丽妈未能进行合理说明。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商家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进行网络支付的情形越来越普遍。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仅凭一时兴趣,盲目追求游戏体验,使用家长手机进行游戏消费,造成家庭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认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无效,游戏商家应当返还相应充值金额,该认识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然而,本案反映了问题的另一面,要求商家返还游戏充值金额,是建立在游戏消费行为确由未成年人做出的基础之上的,但这并不是成年人冲动消费后的“后悔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面对线上娱乐活动,应保持理性、适度消费。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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