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24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首次突破300天,达到312天。
1月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2天,同比增加13天。重污染天数5天(含1天受沙尘影响天),同比减少9天;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多项指标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同时,2024年,乌鲁木齐市还提前36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79.2%(289天)”的年度目标任务。
亮眼的成绩,是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整治成效最好的证明。
2024年,乌鲁木齐市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5.9万千瓦。17家用煤企业70个工业存量煤炭清洁高效改造升级项目均已完成。
“乌—昌—石”区域是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而作为“乌—昌—石”区域清洁取暖改造重点区域,2024年以来,乌鲁木齐着力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持续推进农业散煤治理。在2023年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强化摸排和宣传引导,摸排出的125台农(牧)业生产领域燃煤设施均已引导停用。
得益于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实现大幅改善,蓝天数量增多,市民幸福感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在持续推进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创A晋B”提级改造的同时,乌鲁木齐市主攻工业源污染治理,不断深挖企业减排潜力,2024年,全市25家重点企业113个“一企一策”减排项目完成,形成年减排四项污染物能力3407吨。
2024年,乌鲁木齐市还在交通运输领域主动出击,优化并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10755辆,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8.95%。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1.33万辆。持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水平,加强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推进区域大气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2024年,在做好兵地联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的同时,乌鲁木齐市还积极加强机制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开展《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修订工作,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葛广峰说,乌鲁木齐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取得的显著成效,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今后,将继续全力以赴,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乌鲁木齐市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