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警方,对孙某宇、孙某军等人处罚!

民生   2024-11-19 20:18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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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公安

公布三起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8月25日,双浮镇孙某宇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小区发生杀人案”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孙某宇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宇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9月30日,开发区孙某军为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政府出手让周边国家女孩自愿报名嫁入中国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经查实系谣言,孙某军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军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11日,赵庙镇张某平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评论“某小区车辆着火烧死好多人”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经查实系谣言,该起火灾无人员伤亡,张某平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平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依法依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加强自我防范。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太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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