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柘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原被告互相致歉,原告撤回起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小艺和小豪均是在校大学生,小艺说在今年5月份小豪在班级群内无端发表不实言论,对其进行了恶意的诽谤和侮辱,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宋红伟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认为一判了之将不仅不利于解决纠纷,还有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应采取人性化司法,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稳妥化解纠纷。在征得同意后,宋红伟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然而,小豪一直坚称是对方诽谤在先,自己是被迫在微信群里做出回应,虽然行为方式过激,但有事实依据,不存在对原告恶意侮辱和诽谤。 双方矛盾不大,但误会却很深,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将影响降到最低,法官便决定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到庭后法官耐心给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放下成见,以理性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并希望他们以学业为重,不能因为小矛盾,伤了同学之间的情谊。最终小豪当面郑重向小艺道歉,小艺主动申请撤诉,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得采用任何形式侮辱、损害他人的名誉。若因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