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对有财产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方式: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370-7263089)
让我们一起
打破“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理所当然!
解决“胜诉人”有借无还的无可奈何!
动动手转发为打造“诚信柘城”添动力!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