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商执利剑】柘城县法院:集中执行再出发 持续发力护民生

政务   2024-11-22 16:36   河南  

为巩固常态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成果,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为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22日凌晨6点,柘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志领带领执行干警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罚金又不多,不要因为这一万块的罚金耽误了自己的生活,耽误自己的人生。你再不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我院会依法……”在路某的家中,执行干警耐心的向其释法析理。原来,202311月,路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柘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路某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路某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案件随即移交执行。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和法官耐心的劝说下,路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缴纳罚金义务。

在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经法院调解,李某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李某向张某支付9万元,张某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却未按照协议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查询,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且李某在外务工,难以找到其行踪。在这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从情理上耐心劝导,同时循序渐进地说明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然而,李某却始终不为所动,执行干警遂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此次执行行动,共依法拘传6人,执行完毕4件,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12.8万元。下一步,柘城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持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对多次约谈、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亮利剑、出重拳,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编辑:张桂茹   审核:贾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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