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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素材来源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徐磊在2024年7月于杭州召开的中国农药国际市场开拓交流会(CPEW)中所做的主题报告,由AgroPages独家编辑发布。
在当今全球化商业浪潮的推动下,涉外贸易已成为企业拓展市场和寻求新机遇的关键途径。然而,随着国际经济格局的日趋复杂化,涉外贸易中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对于农药企业而言,国际贸易的版图正在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法律风险也如暗礁般潜伏在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跨国采购原材料、海外销售成品,还是海外设厂的战略布局,以及应对反倾销的严峻挑战,每一步决策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在合同签订的细致考量、争议解决的策略抉择,以及海外投资的风险防控等方面,来自盈科律所的徐磊凭借近10年的丰富农药贸易经验和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关键的指导和建议。在涉外贸易的合同签订环节,许多企业往往将目光聚焦于价格、产品质量、交付周期等商业条款,却对法律条款,尤其是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重视不足。以农药出口为例,在原材料和中间体采购阶段,若采购合同对产品质量、交付时间等约定不明,极易引发合同违约纠纷。比如,某农药企业与国外供应商签订中间体采购合同,因未明确杂质含量标准,到货后发现杂质超标,影响后续生产,双方就责任归属争执不下。在成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法律风险更为复杂。一方面,制剂知识产权风险不容忽视。一些跨国公司在农药制剂方面布局了大量专利,若国内企业出口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不仅会面临巨额赔偿,产品还可能被扣押。例如,安道麦的复配专利在多个国家受保护,国内企业稍有不慎,出口相关复配产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另一方面,商标侵权风险也时有发生。在海外市场,部分企业可能因对当地商标法规不熟悉,或未对客户提供的商标进行严格审核,导致使用了侵权商标。如在非洲、东南亚等地,一些企业就曾因使用与当地已有商标相似的标识,被追究法律责任,货物被没收,还陷入漫长的诉讼泥潭。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药害问题,若企业未在合同中明确责任界定与处理方式,也容易引发纠纷。比如,某农药企业出口的除草剂在国外使用后出现药害,因合同未约定药害鉴定标准与责任承担,企业与客户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不仅损害了商业信誉,还面临高额索赔。海外投资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举措,但其中潜藏的风险不容小觑。从确立并购战略、组建项目团队,到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再到政府审批、交割审计,每一个环节都充满挑战。尽职调查是海外投资的关键步骤,然而,许多企业在这一环节容易出现疏漏。以农药企业收购为例,由于农药行业的特殊性,企业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有形资产,更在于登记证、专利等无形资产。若尽职调查时未能准确评估这些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与潜在风险,如专利的有效性、登记证的合规性,企业可能会高估目标企业价值,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此前,有农药企业在收购时,未深入核实目标企业专利的实际有效期与市场竞争力,收购后才发现部分关键专利即将到期或已被新技术替代,导致投资收益大打折扣。此外,海外投资还需高度关注劳动用工等当地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差异巨大,若企业仍按照国内的管理思维运营,很可能触犯当地法律,引发劳动纠纷。比如,在一些欧美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加班规定、福利待遇等有严格要求,企业若强制推行 “996” 工作制,必然会遭到当地员工的抵制,甚至面临法律诉讼,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与声誉损害。贸易风险涵盖多个领域,其中知识产权风险尤为突出。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同时也是引发贸易纠纷的高发地带。除了商标侵权与制剂专利侵权风险外,在农药出口过程中,活性成分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备受关注。部分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因未能充分做好专利检索与分析,不慎侵犯他人专利权,面临巨额索赔与法律诉讼。如某国内新兴农药企业推出一款新型杀菌剂,产品一经上市便广受好评,却未曾料到其核心技术与国外某巨头企业早已申请的专利存在冲突,被对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不仅产品被迫下架,企业还需支付高昂的赔偿金,多年的研发心血与市场投入付诸东流。未来几年内,多款重磅农药活性成分将陆续过专利期,届时全球农药市场格局将迎来新一轮洗牌,企业能否把握机遇,关键在于能否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农药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保护企业利益的关键。合同中应明确价格、规格、数量、交货周期等核心条款,避免模糊表述,确保双方对产品理解一致。交货周期应明确起止时间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技术细节如使用方法、适用作物应在合同中谨慎处理,建议提供基本使用范围和原则,并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详细技术指导。培训合规对农药销售至关重要,企业需对下游用户进行充分培训,确保了解农药特性和安全使用。以某除草剂为例,在南方某地区推广使用时,正值高温多雨季节,农户按照常规剂量使用后,部分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由于企业在销售时未针对当地特殊气候条件下的用药风险进行重点提示,且农户未能及时留存用药前后的作物样本,双方在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上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证据不足,难以准确判定责任归属,使得纠纷解决耗时费力,企业与农户均遭受损失。产品质量纠纷也是贸易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药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与生态环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例如,农药的悬浮剂沉淀、乳油浑浊、颗粒剂发霉等问题,不仅会影响药效,还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出口企业若因此类质量问题遭遇客户投诉,不仅要承担退货、赔偿等经济损失,还可能失去海外市场份额。进出口环节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报关风险中,危险品类别申报错误、换品名等违规操作,可能导致货物被海关查验扣押,延误交付时间,增加仓储成本。退税风险方面,若企业对退税政策理解不透、申报资料准备不充分,可能无法顺利获得退税,影响资金周转。在海运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因包装不当、船运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坏、箱汗、货物损耗等问题,引发与货代、保险公司的纠纷。如某企业出口农药时,因木质托盘含水量过高,在海运途中产生箱汗,致使农药受潮变质,与货代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各执一词,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在涉外贸易纠纷初现端倪时,友好协商往往是最为温和、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它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旨在通过坦诚沟通、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许多长期合作的企业,在面对合同履行中的小摩擦,如交付时间稍有延迟、产品规格微调等问题时,优先选择友好协商,既能维护合作关系,又能快速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损耗。不过,将友好协商作为争议解决的前置程序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协商不成” 的标准。这一标准如同指南针,为双方指引后续行动的方向,避免因协商期限不明、标准模糊,导致纠纷陷入僵局,延误最佳解决时机。比如,可以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如 30 天内,若双方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则启动下一阶段的争议解决程序。随着国际商事环境的日益成熟,调解在争议解决中的地位愈发凸显。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在新加坡签署以来,包括中美印韩等众多国家纷纷加入,为调解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律基础。在中国,企业在涉外贸易纠纷中可选择的调解机构众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凭借其深厚的行业资源与专业的调解团队,能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调解服务;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聚焦经贸领域纠纷,深谙行业痛点与解决之道;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依托政策优势与广泛的国际合作网络,为涉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贸易纠纷提供特色调解方案。境外知名调解机构如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国际商会调解(ICCMediation)等,也以其国际化的视野、专业的流程,为跨境纠纷调解提供优质选项。与传统诉讼、仲裁相比,调解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调解成本相对较低,无需支付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也避免了漫长的诉讼、仲裁程序带来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调解过程注重双方利益平衡,充分考虑商业合作的延续性,有助于修复受损的合作关系,促进商事往来的和谐发展。仲裁作为一种备受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高度的自主性。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可依据具体纠纷情况,自由协商确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程序与流程,确保裁决过程的公正性与专业性。这种自主性有效避免了司法裁判中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使双方在相对公平、中立的环境中解决争议。依据 1958 年《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在全球 156 个缔约国中享有较高的承认与执行保障。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只要符合公约规定,便能在缔约国境内顺利得到执行,极大地增强了仲裁结果的权威性与实效性。例如,在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在选择仲裁地时,建议企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对于地理位置、司法体系差异较大的中外企业,中立的第三国或地区仲裁庭往往是明智之选。新加坡仲裁以其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国际化的仲裁规则,以及对各类商事纠纷的丰富处理经验,吸引着全球众多企业;香港仲裁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既熟悉内地法律文化,又与国际接轨,能为内地与境外企业搭建沟通桥梁,提供便捷、公正的仲裁环境。双方在签约前,应充分协商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及成本等细节,确保仲裁条款符合双方利益,为潜在纠纷解决筑牢根基。涉外商事诉讼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其中 “地方保护主义” 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当纠纷在一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法院审理时,当地法院出于保护本国或本地区企业利益的考量,可能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出现偏袒,使外国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企业胜诉,执行外国判决也困难重重。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独立性强,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往往附加诸多条件,如审查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本国公共政策等,导致判决结果难以落地,企业的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鉴于此,企业在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选择时,应慎之又慎。若非特殊必要,尽量避免选择诉讼作为首要争议解决方式。若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中国企业切勿轻易放弃在中国法院争取管辖权的机会。中国法院依据中国法律,严格审查涉外合同管辖条款的有效性,若发现外国法院管辖条款存在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中国公共利益等情形,将依法行使管辖权。这为中国企业在涉外纠纷中提供了一道坚实的司法保障防线,确保纠纷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得到妥善解决。
在涉外合同签订阶段,企业务必兼顾商业条款与法律条款。一方面,商业条款要明确产品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期限等核心要素,确保双方权益与责任清晰界定;另一方面,法律条款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与法律适用条款不容忽视。争议解决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并明确各阶段的启动条件与期限。法律适用条款则需谨慎考量,避免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而导致条款无效。如涉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务必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为合同履行保驾护航。企业在海外投资前,应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详细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形势、法律法规、文化习俗等,精准评估投资环境与潜在风险。尤其要重视劳动用工法规的差异,依据当地法律制定合理的用工制度,避免劳动纠纷。在海外设厂、并购过程中,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税务合规等多方面因素,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同时,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形势,及时掌握反倾销动态。一旦遭遇反倾销调查,企业应迅速行动,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或主动寻求法律支持,合理运用反倾销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在涉外贸易与投资的浪潮中稳健前行。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浪潮中,农药企业出海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然而,这条通往国际市场的道路绝非坦途,而是布满了荆棘与挑战。从合同纠纷的频发,到海外投资的重重困境;从贸易风险的暗流涌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考验,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农药企业务必将法律风险防控置于首位,构建起完善的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在这其中,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显得尤为关键。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全方位的合同审查以及强有力的纠纷解决代理服务,助力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法律环境中稳健前行。AgroPages世界农化网 高级编辑 中国市场总监AgroPages世界农化网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