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将联合开展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现“以打促防、以打促治”工作目标,坚决遏制全市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降低西昌市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率,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火源管理能力,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一、打击范围
(一)生产性违规野外用火,如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养蜂、放牧、工程建设用火等;
(二)非生产性违规野外用火,如吸烟、野炊、生活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等;
(三)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以及在森林草原橙色以上预警期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的违法行为等;
(四)疏忽大意失火或故意放火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五)未经允许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的其他情形。
二、处罚依据
(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林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视情节对个人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规野外用火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具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现实危害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三)对放火失火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务求破案,并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依法快捕快诉快判,形成高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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