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最终目的
2025年1月13日19时40分,杨某某驾驶川W***4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黎溪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56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400元的处罚。
2025年1月1日19时55分,姚某某在过境公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目前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800元的处罚,并对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临近岁末年初,各种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