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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于某驾驶的冀H牌照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围场镇伊逊路峰景家园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及车上乘客陶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于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尚未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上路,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陶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时,张某和陶某都佩戴着安全头盔,只是身体受轻微挫伤,头部没有受伤。
当事人于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尚未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上路,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对于某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陶某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在马路上车速基本都不是很快,但在高速公路上还敢胡乱违反交通法规,那真的就是拿生命在开玩笑了!
近日,河北高速交警承德支队发布消息▼
1月7日早16时50分许,河北高速交警承德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检时,发现一辆白色蒙D牌照轿车行驶至长深高速深圳方向K773+900米岔道口时,突然停在停在唐山秦皇岛方向行车道内,开启双闪警示灯示警,后方车辆纷纷采取紧急避让措施,险些发生事故。
此处为大广与长深两条高速合并共线分开匝道处,车流量较大,是指挥中心视频巡检的重点位置,民警注意到该车后启动实时监控,正当民警准备联系车辆驾驶员,询问其是否发生紧急情况时,紧接着便看到该车上的人员实施了一系列危险的举动,只见车辆在停下后不顾后方来车,自顾自的在车道内开始倒车。
随后更是无预兆将车辆开往互通岔口的另一条车道,全然不管主路上被其影响的其他车辆。
整个过程民警看的是心惊胆战,为车上的司乘人员捏了一把冷汗,如果后方来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反应不及时,后果将不堪设想。指挥中心民警立即将观察到的情况上报给支队指挥中心,支队指挥中心马上组织对该车辆进行布控跟踪,通知下游大队发现拦截。18时许,高速交警滦平大队在视频监控中发现该车辆,并在金山岭警务站对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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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朱某要驾车前往北京,行驶至岔路口时,发现走错了路,便立即在主路行车道内停车,在确认方向有误后,选择了就地倒车拐入正确道路行驶。最终高速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朱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
临近年关,大家更要注意行车安全!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毕竟,什么事儿都没有安全重要!
来源:承德交警、河北高速交警承德支 队、承德贴吧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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