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管的通知
文摘
2025-01-14 22:25
西藏
日喀则市定日县6.8级地震发生以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为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提出以下要求:抗震救灾是对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实干担当、为民情怀和能力本领的一次重大考验,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是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抗震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抗震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怀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恢复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资金支持,决不能因资金拨付滞后问题影响救灾工作正常开展。要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开通“绿色通道”,尽快拨付救灾资金,保障资金拨付及时畅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持厉行节约与保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和重建项目,合理制定、认真审核相关开支标准,明确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要建立健全并公开各项救灾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坚决斩断伸向救灾资金的“黑手”,守护好受灾群众的“救命钱”“救急钱”。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浪费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曝光。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