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摘   2025-01-15 13:05   西藏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积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扩大)会议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厅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提高厅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

2.将法治教育纳入我厅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培训要求,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我厅2023年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法治教育作为新进人员培训、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财政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科学设计培训方案,选优配强师资力量,综合运用面授、网络视频等培训方式,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我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藏财监〔2022〕19号),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厅属各部门(企业)开展自查自评、专项自评和综合考评。厅属各部门(企业)坚持业务和内控工作两手抓,强化风险防控,全面规范内部经济及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弥补制度短板,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内部治理水平。

2.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协调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总结汇总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全区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个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财务造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与财政部四川监管局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确保双方信息的顺畅交流和共享,保持同向发力。

3.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人员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归档。二是改进创新执法方式,在政府采购领域,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突出“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完成《西藏自治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行政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起草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目前,根据区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地市财政部门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正在补充完善相关工作。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厅行政执法(监督)持证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网络教育培训,组织新进执法岗位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为全面提升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政治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奠定基础。同时,做好我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二是推动电子政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对全厅职责任务进行梳理,做到相关事项补缺补漏,基本实现财政政务服务、监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并集中在每周五整理政务服务网咨询投诉事项,会同各相关处室研究并一一回复。三是落实“双公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部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五类信息数据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报自治区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四是优化审批事项。围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以优化环境“四最”为目标,聚焦财政审批事项,持续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完善办理机制,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落实财政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示精神,建立机构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我区设立并存续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开展监督检查,以“双随机”的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按规定公开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督促被查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六是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推选昌都市为我区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下达5000万元中央奖补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不断健全辖内融资担保体系,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期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和我厅已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金发〔2023〕9号),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降费作用。七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3年已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3亿元,支持我区清洁能源、绿色工业、高原特色农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安排招商引资扶持资金5亿元,统筹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项目推介等招商引资工作。八是落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共涉及600家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国有房屋租金16,120.54万元,惠及租户6722户。加大对民航等特殊困难行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及时拨付2023年民航各项资金22,076万元。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文字关、内容关、保密关,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公开前填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开内容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分管厅领导、厅保密办进行审核,做到法定公开按时公开、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2023年以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为纽带、以西藏财政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把“互联网+政务”作为发布政务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与民互动的重要渠道和窗口,着力强化宣传解读工作,增强正舆论引导力

(三)坚持齐抓共管,着力发挥普法作用。

1.加强组织保障,部署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紧扣全区普法工作要点,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印发《财政系统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学习二十大,政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学习实践活动学法用法普法宣传方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宪法宣传周” 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目标和工作举措,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加强学法用法,提升干部法治素养。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头雁”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党内法规和《西藏自治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会议议题,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二是全体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通过业务培训、支部学习、“学习强国”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干部积极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学习活动以及预算编制改革、政府采购等业务培训,强化《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学习。

3.聚焦主责主业,实施精准普法。一是按照普法任务清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服务单位、企业的法律政策需求,重点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税费优惠政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普及宣传和政府会计制度、部门预算编制、部门绩效评价管理等政策解读及业务培训辅导会,推动普法与财政工作有机融合。二是在财政执法中普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各项财政专项检查,在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中加强财经纪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并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被检查对象加大学法力度,提高用法水平,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及时堵塞资金使用管理漏洞。三是录制宣传短片并在西藏卫视、西藏财政公众号发布。制作《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宣传短片,已于8月中旬开始在西藏卫视晚上黄金时段免费循环播放,并发布至“西藏财政公众号”,同时,印制6000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宣传海报,分步骤、多渠道发送给全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推广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反响。

4.创新宣传形式,提高普法实效性。我厅着力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不断开拓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新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西藏财政研究》、西藏财政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向社会开展财政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同时,坚持日常性普法与集中普法相结合,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重大民族节日等契机参加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各类线上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推动日常性学法普法不断深入。

(四)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根据《十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结合财政职责分工,做好了相关经费保障。2023年预算安排全区法治建设经费共1285.13万元,主要支持区司法厅依法治藏、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督查、法治调研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部门规章制度制定备案审查程序。

2023年我厅出台39件规范性文件,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从程序、内容合法性等方面严格审查,由合法性审查机构认真审查把关,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促进财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还不够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仍有待加强,财政干部主动学法的积极性有待提升,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与新时代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重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财政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遵纪守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学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学考学评学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平时考核工作中,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把法治意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要求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其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全面考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担当和成效,促进广大干部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程序规定。厅党组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中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会议制度(暂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暂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领导专题会议制度(暂行)》,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4.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法律顾问坐班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商请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依法决策重要依据,保障财政法治建设。

2024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服务财政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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