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为进一步打牢异龙湖治理法治保障基础,完善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防治污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实际,制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条例共4章46条
今天来学习第二章保护管理第十三条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承担异龙湖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保护治理方案;
(二)制定促进异龙湖保护范围内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部署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制定异龙湖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制定异龙湖保护范围内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审定异龙湖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
(六)统筹安排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建设,筹措使用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异龙湖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孔祥敏 摄
排版:封芳静
编辑:陈思佳 许玲静
法律顾问: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珂玥 1818363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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