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街头献血人数减少,血液库存持续下降,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和临床用血保障面临严峻挑战。2024年1月至10月,石屏县累计1292人次参与无偿献血,献血量330650毫升,距离完全满足临床患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人们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确保血液供应,保证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开展无偿献血是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
科学告诉我们:献血无损健康,正常人每次献200-400毫升血液,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5%。间隔半年以上献一次血,不但无损健康,相反还可以刺激人体的造血功能,促进血细胞的新陈代谢,对身体有利无害。
涓涓热血汇聚生命力量,颗颗爱心点燃希望之光。在此,我们倡议大家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踊跃加入无偿献血行列,捐献血液,分享生命,为急需血液的患者送去生命的力量,为千千万万个家庭送去团圆的希望。让我们伸出手臂,捐献热血,以实际行动,彰显人性之美,用真情大爱,共赴生命之约!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2日
温馨提示
固定献血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月20日
地点:原来鹤饭店对面工商银行旁。
献血常识
(一)献血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2.体重:男性大于50公斤,女性大于45公斤。
3.血压:90-140mmHg/60-90mmHg,脉压差:大于30 mmHg。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运动员大于50次/分)。
(二)哪些人不能参加献血
1.本人带有传染病病原体,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艾滋病毒抗体、梅毒抗体阳性等。
2.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如美尼尔氏综合症、结核病、心血管疾病、血液病等。
3.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者、男性同性恋者、卖淫嫖娼者、性乱者等。
(三)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1.献血前。24小时内不要服药,不饮酒;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注意饮食平衡,不能空腹献血,可吃稀饭、馒头等清淡食品;带好身份证。
2.献血后。献血完毕休息10~15分钟,压迫针眼处5~10分钟,以免局部出血;保持针眼处干燥清洁,当天洗澡后再除去创口贴或将创口贴保留12小时再除去;献血后4小时内不用献血的手提重物;两天内避免剧烈运动,同时短期内不要熬夜;多喝白开水,适当补充维生素C和含铁量高的食品。
无偿献血享有权益
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献血者无偿献血后享有下列权利:
1.五年内需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2.超过五年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
4.无偿献血者献血之日至五年内,其直系亲属用血,按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
5.荣获红河州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持《红河州无偿献血荣誉卡》,可享受免费乘坐各县(市)政府主办经营的市区城市公交,免费游览由政府投资及部分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园、A级旅游景区。免交红河州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来源: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排版:封芳静
编辑:陈思佳 许玲静
法律顾问: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珂玥 18183632523
投稿邮箱:sprmt9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