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别再为代开发票往税务局奔波啦,自然人现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便捷代开数电票啦!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操作指引
01
电子税务局APP用户注册登录
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或AppStore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安装。
如果您还未注册,点击【我的】,然后点击“立即登录”,在弹出的登录对话框中点击“用户注册”,跳转至【用户注册】界面,点击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也可以通过扫描证件等信息完成注册。
02
代开增值税发票——
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2.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3.点击“添加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购买方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号码、开户银行、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选择是否展示银行信息,点击【保存】。名称项为必填,其他项为选填。
4.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点击【保存】。
5.点击“添加项目信息”录入选择项目编码及简称、录入金额,选择税率,点击【保存】。
6.纳税人可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
7.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8.提交成功后: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可自行开具数电票。
9.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
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下载发票”进行下载。
03
代开增值税发票——出租不动产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2.点击【出租不动产】,选择发票类型“数电普票”,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产权人”,点击【下一步】。
3.选择“新增代开申请”。
4.点击“添加承租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承租方信息,保存。
5.点击“添加房屋”新增租赁不动产信息:不动产坐落地址、详细地址、面积、不动产用途、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上传资料、保存。
6.填写合同信息:合同金额、租赁期限起止,月租金自动计算。点击【下一步】。
7.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符合自动审核条件,点击【立即交款】,缴款成功后,可在跳转界面,点击【开具发票】即可开具成功;若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需人工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注意事项
0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02
申请代开数电票,纳税人需根据界面提示,填写应税发生地。
03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常见问题
Q
代开数电普票有哪些税率?
A
新电子税局自然人代开数电普票,存在3%、1%、两种税率,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Q
税务干部暂未受理的自然人代开申请,纳税人如何撤回?
A
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撤回】按钮,完成操作。
Q
已开具的数电电票是否可以作废?
A
不允许已开具的数电票进行作废,已开具的代开数电票不支持作废,只能通过【发票代开红冲】功能申请红冲。
来源:江苏税务
审核:王玲
审稿:赵沛磊
发布:苏方 吴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