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葫芦岛日报》全媒体记者 薛利超报道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修订后的《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水平,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应急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葫芦岛市,应由葫芦岛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明确工作原则,强调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明确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同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84号)同时废止。
主 编:王 岩 责任编审:崔 迪 杜 鹏 张宏静
政务要闻编辑:刘冬卉 李海洋 潘笑怡
综合新闻编辑:武秋子 沈焕平
编导剪辑制作:薛宇航 视觉美编:李奇伟
视觉审录:田 嘉 权威发布、微博编制:孟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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