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图 读 懂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环境、法治环境和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推动全社会共建亲商爱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
第 六 章
监 督 保 障
监督保障主要从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平台、健全问题追责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保护经营主体权益,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人大常委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监察机关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依法调查处置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人民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发挥媒体舆论监督
01
宣传成效曝光典型
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
02
如实报道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经营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03
建立监督员制度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有关社会人士作为监督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畅通投诉举报平台
01
投诉渠道多元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便民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02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健全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回应及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规定时限直接办理或者按照职责转办,及时反馈结果,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健全问题追责机制
依法追究相应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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