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遏制黑恶犯罪滋生蔓延。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违规开具、伪造、销售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在殡葬领域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制买卖殡葬商品或服务,争抢垄断尸源、侮辱尸体、非法买卖、盗窃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组织,在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殡葬设备和用品、殡葬服务等项目中围标串标、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林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3.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村(连)集体资产承包、水利兴修、农田改造过程中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骗取政府补贴、强揽工程、围标串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连霸”等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抗法、哄抬物价、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菜霸”“鱼霸”“肉霸”等黑恶势力;
5.在市场流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无证开采、垄断资源、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连霸”“沙霸”“街霸”“矿霸”“水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6.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软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催债,或者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的黑恶势力;
7.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组织、教唆、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实施恶意欺凌、霸凌、“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拐骗、强迫学生卖淫等黑恶势力;
8.以非法手段威胁、操控、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内部工作人员放任或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非法从事医托、非法行医、非法器官交易、出生医学证明买卖、“黑救护车”等欺诈医疗、强制消费等黑恶势力;
9.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等黑恶势力;
10.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2.其他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渠道
1.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
举报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09号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832000
举报电话:0993-2913215
2.城区分局
举报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天山路139号城区分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832000
举报电话:0993-2917204
3.下野地垦区公安局
举报地址:第八师石河子市134团下野地镇光明路下野地垦区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832061
举报电话:0993-2917730
4.莫索湾垦区公安局
举报地址:第八师石河子市147团十户滩镇明净路莫索湾垦区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编码:832045
举报电话:0993-5360110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时应当明确涉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犯罪嫌疑人姓名、住址、主要犯罪事实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从重处罚。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4日
坚定不移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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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亚楠
编审:焦亚峰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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