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

文摘   2025-01-07 11:50   安徽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要建立完善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的规则制度体系,明确交易规则制定权限、适用范围和衔接不同交易规则等原则。应组织制定、修订完善适应本地区需求的交易规则或交易细则。要坚持总体融入的原则,因地制宜、厘清边界、模式引导、平衡利益,建立完善适应“全国一张网”建设运营的油气市场制度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优化油气资源配置。

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根据污染物减排工作需要有序扩大交易类型和区域范围。针对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的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探索开展跨省级行政区排污权交易。

全文如下: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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