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温馨提示

文摘   2024-12-31 12:00   安徽  

为切实保障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权益,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缴费基数按需选

根据我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的意见》规定,自2025年开始,同一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需调整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和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选择、调整缴费基数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代扣。


二、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有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自2025年开始,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法定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向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当年缴费要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最迟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纳2024年度已申报的养老保险费,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报并完成缴费,防止因未及时缴费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到就业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了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安徽社会保险惠民生”微信视频号(抖音、小红书等APP账号同名)以及“安徽税务”公众号,我们将定期更新短视频,宣传最新政策。如需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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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人社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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