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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外交部网站发布《关于对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加拿大机构及人员(详见后附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对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相关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反制清单
一、机构(共2家)
(一)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Uyghur Rights Advocacy Project)
(二)加拿大“加拿大西藏委员会”(Canada-Tibet Committee)
二、机构人员(共计20人)
(一)“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相关人员,包括执行主任穆罕默德·土赫提(Mehmet Tohti),政策及宣传主任贾丝明·凯因特(Jasmine Kainth),法律顾问戴维·马塔斯(David Matas)、萨拉·泰什(Sarah Teich)、约翰·帕克(John Packer)、克莱夫·安斯利(Clive Ansley)、约纳·戴蒙德(Yonah Diamond)、贾丝廷·柏纳茨(Justine Bernatchez)、林登·达莱斯(Linden Dales),政策顾问查尔斯·伯顿(Charles Burton)、玛格丽特·麦凯格·约翰斯顿(Margarett Mccuaig Johnston)、马库斯·科尔加(Marcus Kolga)、斯科特·西蒙(Scott Simon),研究顾问康纳·希利(Conor Healy)、杰弗里·阿哈龙(Geoffrey Aharon)等,共15人
(二)“加拿大西藏委员会”相关人员,包括主席桑佩·拉隆巴(Samphe Lhalungpa),副主席路易莎·杜兰特(Luisa Durante),执行董事谢拉普·特钦(Sherap Therchin),董事艾丽莎·冯·拜尔(Eliza von Baeyer),社区活动经理永东丹增(Youngdoung Tenzin)等,共5人
来源丨外交部网站
排版丨赖信宏
编辑丨刘莹
审校丨李怡
监制丨李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