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乘客投诉出租车拒载,调查还原真相!

民生   2025-01-15 20:50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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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乘客杜先生通过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反映:自己从舒城县城关镇拦了一辆车号为皖NT22XX的巡游出租车准备乘车前往万佛湖镇,但驾驶员拒载。要求交通执法部门给予查处。


县交通执法大队接到热线交办单后,立即指派执法二中队认真调查核实。执法人员迅速调取事发时间段的出租车视频记录仪,详细查看视频和对话回放确认:该乘客事发时自行下车,出租车驾驶员主观上没有拒载行为,投诉内容与事实不符。


调查核实后,二中队执法人员按规定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驾驶员反馈调查结果。通过交通执法人员认真负责地调查,还原了事实真相。


2025年春运伊始,返乡乘客逐渐增多,县交通执法大队在此提醒我县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奋力打造“三色舒城”,擦亮城市窗口名片。(李军、马雪松)


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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