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抽这种烟,违法!

民生   2025-01-21 20:42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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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 | 吸食“上头”电子烟:可“刑”!


电子烟因其设计精巧、携带方便

受到了不少年轻群体的青睐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在香烟和电子烟里加“料”

让人一吸就“欲罢不猛”

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

其实是穿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

为何很“上头”
因为在这类电子烟中
往往添加了一种叫做“依托咪脂”的东西


“依托咪酯”是什么呢?它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作用,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而不法分子会将它作为海洛因、冰毒、K粉等毒品的替代品,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是勾兑到电子烟烟油内,以及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



滥用“依托咪酯”的危害



吸食“依托咪酯”往往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精神兴奋乃至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幻觉,对人体危害非常大,甚至导致死亡。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纳入列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后期:吸食=吸毒)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典型案例


 2024年9月,舒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清查工作中发现某宾馆房间内有多个电子烟和烟弹,民警将房间内四人带至执法办案区对其进行尿检,检测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四人同时对自己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四人均因吸毒已被舒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民警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中发现鲍某有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后民警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比对,对其进行细致地排查,将准备外出的嫌疑人抓获。鲍某到案后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目前鲍某已被舒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以来,舒城县公安局已行政处罚电子烟类(含依托咪酯、替来他明、美托美酯等有害物质)吸毒人员4人,刑事处罚1人,入库登记102人,根据数据分析,外地在我县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人员占比较大,其中未成年人占80%以上,存在以贩养吸的现象,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舒城公安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尤其是好奇心强的青少年
远离“上头”电子烟
不好奇,不吸食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舒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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