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22年11月,申请人周某分别与张某、徐某签订买卖合同,张某、徐某二人从周某处购买羽绒,经结算张某拖欠货款110000元、徐某拖欠货款176466元,因二人未予支付, 2024年上半年,周某向法院起诉,这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但二人并没有按生效的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寻人未果,致使案件陷入僵局。1月19日,执行干警得到被执行人在浙江杭州、平湖一带活动的线索,立即马不停蹄赶往浙江,行动当日,通过当地公安协助,顺利将张某、徐某拘传。拘传后,被执行人仍想找借口躲避执行拒绝还钱,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实施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后,被执行人徐某当场给付执行款100000元、张某给付50000元,剩余案款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还款计划,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