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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针对违规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我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现曝光一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车辆
希望广大驾驶人提高意识
安全文明出行
地址:大余县香樟华府
车牌号:赣B·2Y149、赣B·DM370、赣B·8R626
地址:大余县建桂楼
车牌号:赣A·V15L3、赣B·C23G1、赣B·262B6
地址:大余县香樟华府A区
车牌号:赣B·5Z667、赣B·29M26、赣G·078E7
地址:大余县金地锦城C区
车牌号:赣B·65W81、赣B·52M31
地址:大余县鑫福苑C栋
车牌号:赣B·0L688
地址:大余县万福苑
车牌号:赣B·K66H1
地址:大余县时代花园广场小区
车牌号:赣B·023K0
地址:大余县金莲山小区
车牌号:赣B·R14639、赣B·R12328、赣B·R33366、赣B·R03107、赣州R17853、赣州R4901、赣B·R27711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出口、飞线充电
地址:大余县裕昌楼
车牌号:赣B·R04653、赣州R22396、赣州54R52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出口
地址:大余县金地锦城C区
车牌号:赣州R27431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出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危害: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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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朱丹尼
一审:龙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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