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红梅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红梅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马安懿
审核: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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