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

政务   2025-01-04 21:40   新疆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
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等
决定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月19日在乌鲁木齐召开
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

1月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9日在乌鲁木齐召开;表决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红梅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决定》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这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确保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顺利举行、圆满成功。要提高政治站位,保证会议能够充分反映和体现自治区党委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做好议案建议准备工作,紧扣事关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提出内容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要支持和引导代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负责地审议、表决各项报告和议案,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要严肃会风会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会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山、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平新来、王国和、买买提明·卡德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当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新仁宣)



编辑: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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