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Ⅲ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8.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2024年11月21日
2024-11-20
2024-11-21
来源: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王玉璘 孙妍 审核:王烈 监审:文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