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摘   2022-10-13 15:37  

 

 

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水体〔2022〕5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部 林草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电总台,气象局、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电网、三峡集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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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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