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图解及主要内容

文摘   2022-09-27 08:56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明确3大时间节点和10项具体任务

2022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监测、溯源、建台账、树标牌、印发整治方案,确保将所有排污口都“管起来”。

2023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9月23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推进会,明确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110个分会场,参会人数达1000多人,会议汇集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63市(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局)等负责同志,如此高规格、高规模的工作推进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会议传达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这意味着自2019年开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进入“深水期”,需沿江各省市和各部门继续加大力度啃下“硬骨头”。

有基础:沿江11省探索积极取得阶段性经验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中国经济重心、活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自2019年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干流和9条主要支流进行排查。这个过程中,沿江11省(市)积极推动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进展顺利,其先行先试,积累的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高位推进方面,重庆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连续4年联合签发市级总河长令,接续部署开展整治“专项工作,安排部署“三江”(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暗查暗访行动,多次带队现场调研督战。

在制度建设方面,湖南省率先出台全国首个溯源技术指南,试行整治验收与销号制度;江苏省印发监测技术规范、整治技术指南等,这些标准为探索推进和规范开展排污口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发挥示范引领方面,沿江11个省份均相继建立了整治示范区,通过打造整治样板,引领示范、辐射全域,江苏泰州、重庆两江新区既是本省(市)样板,对沿江其他地区开展整治工作启示意义重大。

在治后监管方面,浙江省湖州市建立日常巡查、后期督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已完成整改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后督查”,严防问题反弹。

此外,多个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打造整治示范工程。如安徽芜湖将排污口排查和城市综合治理相结合,实施“厂-网-河-岸”一体化整治,开启“排口整治+环境修复”的系统治理模式,打造亲水宜人美丽河湖。湖北宜昌引入市场力量,与三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推进“四水共治”,启动投资103.8亿元建设宜昌城区污水厂网与生态水网项目,从根本上治理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错接、混接、乱接问题。

有目标:明确3个时间节点、10项具体任务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的《行动方案》。

推进会就《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介绍,明确以加强截污治污为重点,对整治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职责分工等做出了具体安排。

排污口整治工作以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推动沿岸入河排污问题整治,重点加强截污治污工作,切实解决长江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并按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保障质量,务求实效;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的4项工作原则不断推进,

同时,整治工作的3个时间节点在《行动方案》中明确。2022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监测、溯源、建台账、树标牌、印发整治方案,确保将所有排污口都“管起来”;2023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行动方案》还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组织调度、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省级有关部门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截污治污的具体要求,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截污治污工作举措,确保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有举措:下一阶段围绕3个阶段、10件事展开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命脉所系。

“十三五”期间,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立行立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排污口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深水期,做好“后半篇文章”依然形势严峻。

一方面,截污治污、规范整治方面表现为“三多三大”:污水溢流直排多,整治难度大;基础建设欠账多,整治投入大;任务繁重挑战多,整治压力大。另一方面,分工落实、工作保障方面“三不够”:部分地方部门责任压的不够实;部分省份解决突出问题的劲头不够足;一些地方敷衍应对,整治效果不够好。

基于此,《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3个阶段和10项重点任务。

第一阶段是“挂号建档”,包括2项任务。一是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要求将所有的排污口进行分类登记,并全部纳入日常动态管理。二是统一命名编码。要求把所有入河排污口建立规范统一的“身份证”,实行“户籍”管理,并做好相关信息查验核实。

第二阶段是“把脉开方”,包括3项任务。一是全面开展监测。要求重点识别那些排污量大、水质差、环境影响明显的入河排污口及主要排污问题。二是实施污水溯源。要求逐一厘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使用状态、污水来源。三是编制实施整治方案。要求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第三阶段是“提升康复”,包括5项任务。一是完成树标立牌。要求公开入河排污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三是强化截污治污。这项任务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求加快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水治理管控。四是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要求加强对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排、污水乱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私设暗管、污水直排等各类违法行为。五是打造整治样板。要求各省(市)至少选择1个地市打造整治样板,积极宣传和推广整治工作做法,带动其他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整治虽有成效,但任务依然艰巨。”会议要求,各地要研究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报送工作进展,并对行政区划内相关整治情况与存在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将重要情况及时通告有关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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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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