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等七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生态环境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全文: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林草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环督察〔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7日
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本文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