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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瑞湖社区、翠微社区
及调整瑞阳社区辖区的批复
你街道报来《关于申请设立瑞湖社区、翠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高瑞街办文〔2024〕57号)收悉。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赣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设立瑞湖社区、翠微社区及调整瑞阳社区辖区,现批复如下:一、增设瑞湖社区居委会,标准名称为“高安市瑞州街道瑞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北至平安大道,东至中汽大道,南至320国道,西至规划西路。二、增设翠微社区居委会,标准名称为“高安市瑞州街道翠微社区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北至平安大道,东至筠州北路,南至锦绣大道,西至华林北路。三、调整瑞阳社区居委会辖区,标准名称为“高安市瑞州街道瑞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调整为:北至平安大道,东至华林北路,南至锦绣大道与锦惠北路、永安大道连线,西至碧落北路。市委组织部、瑞州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设立和启动城区部分社区工作的通知》(高办发电〔2018〕166号)文件精神,协调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尽快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正常轨道。法律顾问:伍彤律师18770455343 | 筠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