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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高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大城镇、蓝坊镇、荷岭镇、黄沙岗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66050、H50H167050、H50H168050、H50H169050、H50H170049、H50H170050、H50H171049、H50H172049、H50H172050、H50H173049、H50H174048、H50H174049、H50H175047、H50H175048、H50H176046、H50H176047、H50H177044、H50H177046、H50H178044、H50H178045、H50H178046等图幅(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大城镇、蓝坊镇、荷岭镇、黄沙岗镇,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2837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用于公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8日,高安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高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瑞阳新区瑞泰广场E座
联系人员:唐汉林 联系电话:0795-5286039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编辑:高安在线 投稿/广告合作(微信同号) 15507951349(彭) 法律顾问:伍彤律师18770455343 | 筠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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