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高安某宾馆开房同时又盗窃被逮捕!

民生   2024-10-16 21:0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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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他人到宾馆开房

从事性交易

偶然发现

房间内他人遗失的一个挎包

见财起意的她

将包内17000元现金盗走


案情回顾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女子庄某涉嫌一起盗窃案,民警随即展开侦查工作。在市局智慧中心的大力支持下,9月3日,办案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庄某。9月19日,城南派出所民警抓获嫌疑人龚某。
经查,9月1日,犯罪嫌疑人庄某与嫌疑人龚某谈好价格在高安某宾馆开房进行性交易。期间,庄某在房间内发现他人遗失的一个挎包。交易结束后,庄某折返回该房间,查看挎包内有17000元人民币。见财起意的庄某动起了歪脑筋,随即将包内17000元盗走,事后将4000元挥霍掉。
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逮捕,违法行为人龚某因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13000元被盗现金已追回并返还于被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语卖淫嫖娼败坏社会道德风气,广大市民要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盗窃的犯罪分子更要及时悬崖勒马,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道路千万条

非要走违法这一条

就应该关起来好好反省改造

来源:高安公安

编辑:高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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